梦寻书院 > 其他类型 > 鬼才律师:劝人自首还被送锦旗? > 第139章 连净身出户都不敢,你还好意思说爱她?

第139章 连净身出户都不敢,你还好意思说爱她?(2 / 3)

“卧槽,周律师这视频简介越来越骚了啊!”

事实上周云也不知道为什么自己现在越来越骚了,只能把这也归咎于社会。

反正周某人是不粘锅,能有今天都是靠着自己的努力,加上系统的一点小小帮助而已。

只是,健身房的大家伙看着看着便把目光转向了前台的王盛刚。

因为这些话感觉看着好眼熟,貌似在以前见过一样……

王盛刚顿时道:“都看我干嘛,我早就不是舔狗了,快看视频!”

大家又都转过头去,话说回来,这个视频是真的有意思。

视频里,周云对敲诈勒索罪现在的争议以及维权型敲诈勒索都做了详细介绍。

“敲诈勒索要以非法占有为前提,那什么是非法占有,只要没有该权利规定的占有就是非法占有吗?”

“就以本案为例,国家没有规定配偶权,但是法理上能说通,也有其他判例,你说这能算是非法占有吗?”

“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法律也不可能把所有权利都列出来,但按照常理可以要钱,那你能说是敲诈勒索?”

说完了这个,周云更进一步说起了维权型敲诈勒索的争议。

“目前多发的维权型敲诈勒索,假设索赔的理由和依据都合法,那么这个数额能不能成为非法占有的依据?”

说简单点就是,索赔能不能狮子大开口,狮子大开口算不算非法占有。

法学界的部分观点认为,法律如果没有对金额进行规定,那只要有依据,数额多少那都是意思自治的结果,你不能说人家要的钱多点就有问题。

比如精神损害赔偿,各省规定那是法院要遵守的,但实际上在调解案例中,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上限,也就意味着其实可以狮子大开口。

但刑事实务中不一样,因为索赔金额过大而被判敲诈勒索的案例可是有很多的。

争议特别大,这就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立法才行。

而在此时的评论区里,网友们都已经看的热血沸腾。

有人评价道:“该说不说,你们都觉得这剧情刺激,我倒认为周律那段舔狗论深得我心。”

“舔狗论”就是周云那段“让舔狗感受做人的快乐”,感受了之后就回不去了。

下面有人道:“是吗?我是觉得周律师这思路太清晰了,这种想法我是肯定想不到。”

评论里说什么的都有,不过大部分人还是在那里表示周律师牛逼。

最关键的是,这个故事有始有终,居然还有最后面和那个出轨女人的交流和结果!

从声音中就能听得出来,那个大哥很爽,大家也听得很舒服,尤其是知道那个女人净身出户后被揍。

做什么舔狗啊,做人多爽呢!

这算是周云都没想到的一个情况。

他费尽心思做的普法,网友们并没有那么感兴趣,相反,网友们对他提出的所谓“论舔狗如何变人”的思想特别感兴趣。

因为这个思想已经用在了实例中两次,而且两次的效果都特别好。

比如王大作家,用之前那是要死要活,因为女朋友不搭理他就要跳河。

用了之后,你看看那效果,王大作家亲手把自己的女朋友送了进去,现在每天那叫一个潇洒。

大家在评论区热烈讨论,然后总结出了主要观点。

那就是,舔狗变人的核心就在于让舔狗和被他舔那个对象之间的身份互换。

只要让舔狗体会到那种被舔的感觉,一切就会发生变化。

律所办公室,周云看着网上的评论有点哭笑不得,不过也无所谓了,你还能管得了人家网友喜欢什么啊。

接下来就是安心等着刘嘉乐那两人的判决了。

他们那边一判,自己这边就能领任务奖励,这次又把人送进去了,其实他也不想的。

但是……系统说任务完成的越好、动静越大那奖励就越高的,所以真的不怪他周云,都怪系统和社会。

今年这过完年时间还不长呢,要不就先定个小目标,送不超过一百人进去。

正想着呢,助理小段走了进来:“周主任,有个事和您说一下,江东政法那边邀请您一周后去做个讲座,您看可以吗?”

周云闻言道:“我最近没什么重要的事,没问题,约时间去就行。”

小段点点头,然后又道:“现在每天来所里找您的客户特别多,您这边……”

“你先接待,或者安排实习律师接待,然后把卷宗汇总我来看,如果有我感兴趣的我再接。”

“剩下的案子问问客户可以接受让所里其他律师做的话就交给其他律师。”

“有那些特别麻烦的案子也不用担心,最后做不下去我来兜底!”

到了现在,周云早已经不是原本的小律师了,他现在是振天律所合伙人,全国知名律师,有资格说这句话了。

而且他说兜底,那就一定会兜底,这是金字招牌!

全国不知道多少人想得到周律师一个承诺。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所里律师们最需要的是什么,一是案源,二是做着做着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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