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面精彩内容!“其主观上存在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客观上违背公序良俗,导致了原告夫妻感情破裂即将离婚,更导致原告出现了严重的精神障碍。”
“其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侵权,理应进行赔偿。”
这是周云的一个推理逻辑,通过民法典的两个规定来搭了一座桥。
民法典究竟支不支持配偶权,当初起草的时候对此有过解释,现在暂时不应设立。
但是呢,因为法律具有滞后性嘛,天知道会发生什么事,所以又给留了一个小门。
就是民法典中的第一千零一条,给了一个可以额外解释的机会。
没有这一条,周云就算说破大天也不行。
周云的意见说完了,轮到江启铭说自己的观点了。
在场的大学生们都是法律专业的,刚刚听着感觉都懂了,因为周云的逻辑很清楚,而且讲起来有点讲段子的感觉。
配上他那些手势动作,就听着很有意思。
这会儿大家都看向了江启铭,想知道他有什么高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八十七条规定,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而在本案中,被告作为婚姻纠纷中的第三人,原告是无权进行索赔的,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基本上不支持向第三人索赔。”
这确实是现实中很多法院不支持向通奸另一方索赔的理由。
等江启铭说完,周云开口道:“我认为这种理解和适用过于狭隘。”
“首先我们要明确,最高法的该司法解释是基于什么来规定的,是基于离婚纠纷,是要限定离婚纠纷中的赔偿主体。”
“并没有限制无过错方依据其他法律关系向其他人主张侵权责任。”
“离婚作为一个特殊的民事程序,是解决夫妻双方争执的,不涉及对第三人的处理很正常。”
“但是在离婚之外,法律可没说不能提起侵权之诉,法无禁止即可为。”
说到这里,周云看了看上面的老潘,又道:
“这个司法解释只是说在离婚诉讼中,离婚损害赔偿的赔偿主体是过错方,司法解释并没有扩大解释,所以司法者也不应当扩大适用。”
“所以被告代理人,你的意思是要帮最高法做个解释吗?”
江启铭被这一击搞得有点晕,对方就相当于说,你是不是要自己造法。
虽然没有脏话,但这话本身就攻击性很强了。
但他一时半会却想不到什么犀利的反击,只能在那里道:“审判长,对方进行人身攻击。”
上面的老潘就像是刚刚睡醒一样,开口道:“原告代理人,警告一次,不要随便攻击。”
“还有要补充的吗?”
周云笑道:“还有一点,我想说一下,虽然在我国现有的审判实践中很少有这种案例,但是,对该行为承担责任,既具有法律意义,同样具有现实意义!”
换句话说就是,现在对于通奸这类行为的惩罚太轻了,不能和小三索赔,那只要不要脸随便当小三。
没有任何的其他代价。
这对吗?这不对!!!
“如不对第三者插足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行为进行贬斥和否定,既违背法律规定,也违反社会主义公序良俗,更和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严重相悖!”
江启铭人都傻了,不是你在这说什么呢,这都扯到什么地步了!
眼见着周云还要说下去,老潘忍不住开口道:“好了,其他的就不用说了,被告代理人还有补充的吗?”
“没了是吧,现在休庭。”
老潘是真的担心周云继续说下去会出问题,这家伙胆子太大了。
周云闭嘴,脸上露出了笑容,赢了,而且赢得很漂亮。
他刚刚那些总结当然不是瞎说,而是事实。
法律和现实是息息相关的,一个不好的判决可能带来极其严重的影响。
他只是把这个事挑明了而已……讼棍的经典手段,只是这次用到了这里。
旁听席上,一群大学生左右看看,这简直是绝杀好嘛。
这位江主任有点太弱了吧,根本不是对手,简直被按在地上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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