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巴,这首ost太好听了,绝对会火的!”金世正连连赞叹道。
“我平时很少看时代剧,不过冲着欧巴的这首ost,我一定死守放送!”金韶情附和道。
“但愿这部剧和ost都能爆吧!”金世明不无期待道,“好歹将名气给打出去,也给公司创造些收入。”
由于他的嗜睡症,基本和直播的节目活动绝缘了,否则稍有不慎便会导致放送事故。
退一步而言,哪怕录播的节目,他同样得考虑再三,做足充足的准备才能上。
金世明思来想去,眼下公司的起步阶段,他更需要的是多点开,尽快打出名声,积累起圈内的人脉。
以制作人的身份,给几家电视台供应ost作为敲门砖再合适不过。
在半岛和岛国,制作人的待遇相当不错,比单纯的歌手更加赚钱。
一首大热曲的版权分成堪称养老保险,每用一次便能分一次钱,躺着就可以数钞票。
至于交给其他人唱,一方面是因为歌曲与金世明的适配性并不高,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献唱ost需要承担起宣传的义务。
按照半岛业内的规则,一位歌手如果献唱了某部剧的ost,那他在该剧结束放送之前便不能再给其他电视剧献唱ost。
否则,就会被视作没有商业道德,恶劣程度类同于演员的轧戏行径。
除此之外,还得配合剧组进行宣传,上综艺、参加路演活动等等,属实麻烦事一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