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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宫殿中,曾经看到过的版权官司新闻挨个浮现。

大作者和小作者,老牌电视剧和新电视剧,大公司和小公司,大公司和大公司……

基于「《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只保护思想的表达」的原则,双方主张和证据的合理性,委托律师的专业性,和属地管辖原则,相关官司虽然有输有赢,但总体上还是更有利于资金和体量更大的一方。

哪怕原创者因为拥有决定性证据打赢了官司,大公司也能做到掌控舆论,消弭负面消息传播,打压原创者作品热度。

异世界元素被拥有更强宣传手段的资本盗用,会导致简真失去定义权,让主世界人们的关注到对应设计时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动画,不能不争。

对上在舆论上更有实力的资本,被平台限流压热度,会导致简真的异世界动画被限制传播,得不到应有的人气值,难以处理异世界危机,死亡风险增加。

以传统思路处理这件事,只会得到一根筋两头堵的结果。

那,跳出版权纠纷本身呢……

《维和演习》看上异世界枪械设计,是因为它作为溢厂战术竞技类游戏的头部游戏,担负着和对头韵厂的头部战术竞技游戏《特种勇士》争夺用户的重任。

必须不断推出能吸引玩家的新玩法和奖励,比如炫酷的枪械和皮肤。

作为打对台的《特种勇士》,或早或晚,也会推出对应的新枪械和皮肤。

竞品游戏之间的竞争,有时就是这样朴实无华。

能打败大公司魔法的,也只有竞争对手的大公司魔法了。

有了,他想到了一个办法,一个对游戏项目组充满吸引力的主意。

这样一来,就能借力打力,保住自己对设计的定义权和动画热度。

简真想了许多,在电话那头的卡傅却只等了一小会儿,一个组织念头的时间。

“可如果出钱购买设计,会比你们艺术中心自己做更贵,《维和演习》项目组那边能愿意?”

简真试探《维和演习》游戏项目组的态度。

“这有什么不愿意的。

你那个动画里的狙击枪、火箭炮、步枪我都看过了,细节很多,找建模师重新建模、做动画、做特效,再改成类似但不侵权的设计比较费工,每个模型至少需要3人周。

按照惯例,我会再给1周冗余的排期,等项目组那边程序开发、测试什么的全走一遍,他们在游戏里上线新枪的时间最快也是2个月后。

跟你买,就能直接从你那里拿到高精度模型、动画和特效资源,不用等制作周期,节约1个月工时,更快上线。

我了解《维和演习》的制作人,既然他亲自来找我给我看你那个视频,就是对你动画里面的设计很满意,如果真改,要改到他满意,还是个麻烦事。

他也不容易,最近8个月时间一直在跟《特种勇士》打擂台,研发宣传发行几条线都在忙,发际线都高了1厘米。

放心吧,《维和演习》很有钱,上面正是最支持他们的时候,你开贵了也能谈。

虽然外行不知道,在动画业界的老人,谁不知道「伊诃」是远古大神呢,你留下来的那些粉丝,大部分都是业内人,名气就在那里。

游戏项目组和我们艺术中心的不少美术骨干,都是你的粉丝。当然,也包括我。”

“所以,你现在是在跟「伊诃」谈生意,而不是简真。”

“没错,「伊诃」大神,意下如何?”

“嗯……以你我的交情,我本该答应的。”

“……,你这么说,看来后面有「但是」在等着了。”

“呵呵,但是《不死狼人?杀!》不是独立短片,我已经在筹备系列的第二支动画短片了,最迟下周就会发布。”

“什么?!

竟然短期内会有第二支?还是系列片?”

电话那头传来椅子被碰倒的撞击声,卡傅的声音充满了惊讶:“「伊诃」以后不是独立人账号,要转工作室了吗?

你沉寂3年突然发了那么精美的CG动画,是在炫技打广告?”

不怪卡傅那么惊讶,流畅的战斗动画本来就需要比文戏更高的帧数,制作成本一直是最高的那一档。

《不死狼人?杀!》这种动画,就算是简真那样的大神,一个人制作耗费的时长也是以年为单位的。

可他听到了什么,2周时间,第二支片子就会发布了?这不是一个人单打独斗能做到的制作效率。

工作室?好主意。简真打算接下来就去注册个人工作室,方便掩护自己不正常的制作效率,只要假装是个工作室,能雇佣人,就不会被怀疑异常。

“算是吧。”简真回答的含糊,接下来要说的才是他的重点,

“我之后会每隔1到2周发布新的系列短片,不可能把版权卖给你,那样的话,我新发布的动画内容反而会变成侵权作品。

不过,我可以换种方式将枪械和作战服设计授权给《维和演习》,你觉得,联动这个主意怎么样?

类似联动其他IP的方式,将枪械武器等设计跟《维和演习》联动,按照你们的排期,等游戏更新,我发布的系列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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