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李渊同志登基的时候曾下诏奖赏太原首义的功臣,作为三位特等奖得主之一(另外两位是李世民和裴寂),刘文静得到过一份特赦令,凭借此令,可享受两次死刑免于执行的待遇。当时刘文静虽被抓到了监狱里,但托家里人把这宝贝拿出来交给皇帝,这条命不就救下来了么。而且指着两次使用的条件,说不定还能顺便救了刘文起云云。
我点点头表示同意,有这个可能。后来又想了想,发现这个看似正确的救人方式,其实有一个致命的漏洞,那就是时间。
无论是两唐书中刘文静本人的传记还是后来的其他编年体史书如《资治通鉴》,都没有详细记录刘文静一案案发的具体时间和最终的处刑罪名,甚至于连最后刘文静被砍的日期,几个记载也搞得各不相同,莫衷一是。如此简略的记录形式,往往意味着这样的一个事实,案件审理得很仓促,结案到砍人,所有的程序都进行得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