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周树言、周树功占三清巷四十五號院,经查,此房为周树方遗产无疑,周细君、周解忧为周树方之后裔无疑。依律户婚制田宅法,原产藉登记者去世后,由其后人继承遗产,在交纳过户税后方可重新进行登记,断无充为族产之说。只有产藉登记者无后人,其产充公,其族人可优先购置。故判辞如下: 自周族泰、雍勾吴平江,我县建州府,也是提举、提点刑狱治所,从来得天下之风气先,未曾蛮化。 被告周树言、周树功强占其兄长遗产,是为欺负孤寡,其行有违我县千年以降累积下来的良好民风,令人深恶痛绝。现法判如下:周树言、周树功兄弟二人,归还三清巷四十五号宅院给周细君、周解忧姐妹。同时,为了禁止吃绝户恶俗,依强占他人宅田罪,罚周树言笞十七,役农田司三十天。罚周树功笞七,役盐运司十天。周树言,周树功如若知错愿意悔改,向周细君、周解忧赔礼赎罪,以上处罚可减、免施行。 赞辞: 自古风物这边好,哪有绝人孤寡刀? 若是仗你势力大,何以仁义用尔曹? 乡里亲爱才是本,切莫率性欺弱小。 判令扫除尘埃去,完璧归赵凤还巢。 这是我很喜欢的一段仿古代县令断案的判辞, 说实话,现看的是第二稿,删增了不少,有些人物接不上,比如关于小双的命运安排。二稿没写完就已不满意,想要写第三稿,有太多的书要读,以夯实历史背景与历史文化。最未一篇判辞,确实是自己一稿中创作,二稿本不打算用这个故事,总觉出征辽阳前的故事太薄,便把这个自鸣得意的故事再补录进来。 且听下回分解。